经济补偿金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一个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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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补偿金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不是一回事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性金钱。
    用人单位合法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除了结清工资、足额缴纳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外,只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但如果单位是违法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按上述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但是,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关键要看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只有违法解除才需要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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