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合同,怎么证明之间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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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卡也能证明劳动关系
    2016年4月,因拖欠3个月工资,申某与所在公司发生纠纷,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庭审中,双方就申某最初入职时间产生分歧。某公司提供一份2014年5月签订的劳动合同,欲证实申某自2014年5月入职。
    申某提交2009年4月至2016年1月银行代发工资交易明细,证实自2009年3月开始工作,但明细中无发放工资单位名称。某公司认可通过银行代发工资,但拒绝提交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明细。
    因调解不成,仲裁委依法裁决某公司向申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由于职工名册、工资发放证明属于用人单位管理,某公司开庭时既未提交职工名册证实与申某最初建立劳动关系时间,也未提供通过银行向职工发放工资证明,应承担不利后果。
    虽然庭审中某公司提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期间,可多次订立劳动合同,申某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足以证实,其在该劳动合同订立前即在某公司工作。仲裁委最终认定申某自2009年3月至2016年4月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五种凭证可认定劳动关系存在
    在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劳动争议诉讼时,对劳动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属于劳动者。很多情况下,劳动者不注意保留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或者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被用人单位收走了,往往导致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被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被驳回诉讼请求。
    那么,如何搜集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赢得诉讼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就劳动争议案件来讲,当事人的陈述只是劳动者的陈述,书证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等,物证主要包括工作证,视听资料主要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谈话记录、与同单位工作记录,电子数据主要包括来往工作邮件等,证人证言主要是指同事的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在劳动争议中使用的比较少。
    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文件中规定了确认劳动关系可以参考的依据,其第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
    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是当事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
    10、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1、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12、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13、因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1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15、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由此可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能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日常生活中,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注意保存好相关可以证明劳动关系事实存在的证据,例如工资条等。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质的律师咨询服务,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行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