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QQ外挂不是合法的反向工程
法律援助在昨日发表《彩虹外挂合法化是在混淆视听》一文之后,不少的网友留言、加QQ质疑我的观点。相比昔日的珊瑚虫事件,这次不少的朋友已经具有相当的理性。网友提出的一些观点需要进一步进行澄清。
有网友问,使用IE内核的MAXTHON,TT等浏览器,从一方面也是IE浏览器的“外挂”。是否是违法的呢?笔者认为,这些使用了IE浏览器内核开发的浏览器都不违法,原因在于微软向社会公布了IE内核调用接口,公开允许支持IE的开发,并建立了IE开发人员中心,提供相关资源。换句话说,国内包括腾讯、傲游、360等基于IE内核开发的浏览器都是合法的,是依法得到微软许可的。
而针对腾讯QQ所进行的任何开发都是腾讯所不允许的,腾讯没有公布过任何借口文档。从昔日的PICA、珊瑚虫到今日的彩虹都是实施所谓的反向工程获得的。于是有网友提出了,反向工程合法化的问题。
的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12条规定,“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这被不少支持彩虹的人奉为了“尚方宝剑”。其实,想通过这条司法解释将彩虹等外挂非法性洗白是不可能的。
依照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反向工程的实施必须合法。
在腾讯QQ软件的安装过程中,用户必须要同意该软件的安装协议,即在双方形成了一定的合同关系,用户必须遵守该协议。以下是在我所使用QQ2008IIBeta1版本的安装协议中找到的条款:
3.5用户在遵守法律及本《协议》的前提下可依本《协议》使用本“软件”。用户无权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3.5.1删除本“软件”及其他副本上所有关于版权的信息、内容;
3.5.2对本“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等;
在腾讯约定了该条款的情况下,彩虹开发者再对QQ实施反向工程就违反了取得QQ软件安装时所缔结的协议,也就是取得反向工程的产品不合法,直接就决定了该反向工程的不合法。
可见,彩虹版QQ外挂并不属于合法的反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