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分手费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援助

    给付分手费是在审理分手费纠纷案件时确认分手费的法律效力,判决给付分手费一方履行分手费给付义务,给付方式有:
    1、当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马上给付对方分手费;
    2、以承诺方式给付对方分手费。承诺又包括欠条承诺、借条承诺、抵押承诺等。
    一、索要分手费合法吗?
    分手费并不是合法的债务关系,恋人没有义务支付。从法律层面看,分手费并不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合法的赠与、债务债权关系,因此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特别是婚内出轨,当第三者的,通过分手获取分手费,更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和支持。
    二、夫妻之间要是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二、外遇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婚约财产婚约财产返还的标准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三种。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使得我国对婚约问题的处理有法可依。但由于这一解释,没有明确说明婚约解除后彩礼的返还,与离婚后彩礼的返还的具体区别,如返还的数额如何把握,对生活困难如何确定等。导致审判人员由于认识的分歧,对同一案件的处理会出现不同的结果。笔者认为,我们通常理解的,要把“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作为彩礼返还的条件。离婚时彩礼的返还要以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为条件,但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造成了给付人生活相对困难,就应予以返还。
    三、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
    强制执行公证的条件是: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