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什么场所

法律援助

    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什么场所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答案:一级、二级实验室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本条例所称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主管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实验室生物安全就是在实验室用生物做实验时为确保安全经遵守的规则。微生物的致病性是影响生物危害评估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感染性微生物的危险度等级分类为实验室生物危害评估和确立对待定病原体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奠定了基础。一般地,危害度等级高的微生物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较高。但是,即便是对于同一种微生物,不同的实验操作可能产生的潜在危害是不同的。所以在确定适当的生物安全水平时,除考虑病原体的危害度等级以外,还应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归入危险度二级的微生物,进行操作处理时通常需要在BSL-2条件下进行。然而,如果特定实验可能产生高浓度的气溶胶时,在BSL-3条件下进行操作则更为恰当。又如,危害度二级的高只病性禽流感病毒和艾滋病病毒培养时要求在BSL-3防护水平实验室进行操作,而对于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则仅要求在BSL-2防护水平实验室进行操作。
    生物危害评估也可能在相关信息不足的情况下进行,这时按照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三版中的要求应谨慎地采取一些较为保守的标本处理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