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考分数线

法律援助

    浙江省考分数线具体如下:
    1、浙江省考分数线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综合类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按公共科目两科总分105分 (其中少数民族职位按100分)划定;
    2、基层类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按公共科目两科总分105分(其中少数民族职位按100分,含公告规定加分)划定;
    3、行政执法类职位(不含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按公共科目两科总分 100分(其中少数民族职位按95分) 划定;
    4、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按公共科目及公安专业知识三个科目合成百分制总分50分 (其中少数民族职位按45分) 划定;
    5、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按公共科目两科总分95分(含公告规定加分)划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五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