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加分政策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浙江高考加分政策:1、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3、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浙江省所属高校,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考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决定可以适当降低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高中阶段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三)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