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晶彩电退货遭拒

法律援助

    2007年8月孙先生花了9500元在家电卖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的液晶彩电,不到半年,液晶彩电就先后出现故障维修了两次。彩电出现了故障,孙先生要求商家换货,但是商家表示该型号的液晶彩电已经停产,苏先生便决定退货,但是因为孙先生无法提供液晶彩电的包装箱,商家便拒绝退货。无奈,孙先生只好向南京市鼓楼区消协投诉。 鼓楼消协接到孙先生的投诉后,立即与家电卖场联系,家电卖场的客服经理声称没有包装箱就不给退货是厂家的规定,否则,卖场要 承担一定的费用。鼓楼消协认为,“无包装不退货”的做法是错误的。家电的“三包”条款没规定消费者退货必须提供包装物,商家或厂家自定“退货要包装”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包装的作用是便于运输、销售、宣传,不是产品本身,当商家把家电卖给消费者后,包装已经失去意义,所以消费者没有保管包装的责任;再次,消费者之所以要退货,是由于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厂家或商家应当对由产品质量所引起的包括包装物在内的损失负责。经过消协的调解,家电卖场为孙先生办理了退货手续。 消费者退货换货只要符合“三包”规定的,商家就不得因为有没有包装箱而拒绝承担“三包”义务。即使商家内部有相关规定,甚至采用店堂告示的方式告知了消费者,但依然不能成为消费者换货退货的障碍,也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商家自己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