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过户需要驾驶证吗

法律援助

    不需要
    车辆过户不需要驾驶证,但是需要行驶证,因为办理过户需要当事人双方和车辆一起到车辆登记车牌的车管所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车管所在核对车辆实际情况和车辆登记备案信息一致之后,会注销车辆牌照和行驶证,给受让方核发新的车牌和行驶证。
    汽车过户需要驾驶证所需证件,原车主身份证、新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正、副本、购置税本、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刑侦验车单、保险单、卡、发票。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有合法来源和手续、无遗留银行质押和法院封存记录、无遗留交通违章和未处理事故记录、无遗留欠费记录、所有证件齐备。
    个人车辆过户给个人:
    1、买方的身份证原件;
    2、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买方本人到,车到。
    个人车辆过户给单位:
    1、买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公章,公司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车辆行驶证原件;
    4、公司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交易合同;
    5、公司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6、公司委托人到,车到。
    单位车辆过户给个人:
    1、买方个人身份证原件;
    2、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车辆行驶证原件;
    4、卖方单位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卖方单位公章;
    5、公司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交易合同;
    6、买方本人到,车到。
    单位车辆过户给单位:
    1、买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公章。公司委托人身份证;
    2、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车辆行驶证原件;
    4、卖方单位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卖方单位公章;
    5、公司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交易合同;
    6、公司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7、公司委托人到,车到。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转入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五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六条 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在机动车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质押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