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哪些转账能要回

法律援助

    一、分手后哪些转账能要回
    1、我们首先需要区分情侣在恋爱中向对方转账的钱款性质是属于借款还是赠与。一般而言,情侣在恋爱期间为另一方的正常花费或者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诸如1314、520等金额)是认为对于另一方的赠与,这部分钱款因为赠与的性质是无法向对方要回的;另一方面,如果是情侣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那么在分手之后出借款项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索要借款本金和利息,这部分款项可以要回,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2、情侣恋爱期间的钱款往来比较频繁,一旦产生经济纠纷很难认定。为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情侣双方对于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的处置,都要注意保存可证实真实意思表达的证据。
    二、彩礼
    应该归还。彩礼并不是两个人在相处的过程中赠送给对方的礼物,彩礼的意义就是两个人结婚的时候,男方给女方家里面的钱,既然两个人选择分手,不准备结婚了,那这个钱就要还给男方。
    存在下面提到的三种情况,彩礼钱分手之后是可以要回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花对方的钱分手后是不可以要回。恋爱期间为对方花钱的行为属于一种自愿赠与的行为,无法定情形的,是不可以要回的。若是有证据证明是对方借款的,可以要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