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特级教师享受什么待遇

法律援助

    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退休后继续享受,数额不减,中小学民办教师评选为特级教师的,享受同样津贴,所需经费由教育事业费列支;并且另外申报正高职时,只要有国家级文章多篇和国家级课题主持或参与,并仍在教学工作岗位上,是学科带头人,那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正高级职称。每月300元补贴,可以维持到退休以后。另外申报正高职时,只要有国家级文章多篇和国家级课题主持或参与,并仍在教学工作岗位上,是学科带头人,那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正高级职称。
    一、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