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员转正发表意见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一、应提前准备好转正材料
预备期满前一个月,预备党员本人应该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材料,包括:
(一)转正申请书。
(二)《入党志愿书》。
(三)《思想汇报》。
(四)《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五)转正大会前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六)转正大会前的公示
二、党支部应严格按照程序讨论转正
(一)党支部要先认真审查材料是否齐备,决定是否提交支部党员大会予以讨论。
(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要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之日或者稍迟几天召开党员大会,绝对不允许提前开会,就是说预备党员转正支部会议的召开时间不得早于预备期结束。
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才能讨论表决;不过半数,则须改期召开大会讨论。
三、支部决议填写要规范
四、转正大会后向上级党委提交转正请示
(一)支部讨论表决后要将转正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二)组织填写《预备党员转正推荐表》
(三)材料归档:
五、转正党员大会后要进行考察谈话
六、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七、党委审批后,需书面通知党支部审批结果。
八、支部收到通知后,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上级党委审批结果。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