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转正党员发表意见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该同志一直以来思想作风正派,为人真正、个性爽朗、友善能主动帮助周围的同事。20XX年7月进入上海雅斯拓智能卡技术有限公司技术部工作任工艺工程师,在这一年多来的工作岗位上,该同志克服了种种困难,努力在工作中实践收集相关工作材料,并向身边的师父学习,对于一名刚迈出大学门槛的莘莘学子来说,一没有社会经验,二没有实践工作经验,要把所学的恰如其分的运用到现实工作中,就会比常人多花许多时间在工作中,他从未抱怨,并能刻苦钻研。该同志对党的认识正确,入党动机端正,入党信念坚定,有对党的事业奋斗终生的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进一步加强政治学习,并提高技术专业能力。
    征求本党小组党员意见,未对该同志预备党员转正提出任何异议。现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