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怎么解决土地兼并?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统治者常采取“均田”、“限田”的措施限制土地的高度集中保护自耕农经济。北魏颁布均田令按性别、年龄把土地分配给农民.这些土地的主要部分只准使用不准买卖.受田农民必须向国家缴纳租税并服徭役和兵役.隋至唐初均田制的具体内容虽有所调整但基本精神不变。因为这些措施并没有改变封建土地私有制因而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兼并问题所以到明清时期土地兼并已经日益普遍不可遏制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