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兼并与土地私有化
法律援助反对土地私有化的人所持的理由,最主要的一条就是认为土地私有化之后会出现严重的土地兼并现象,由此导致农民失去土地,进而影响到社会稳定。其实这样的预测是不准确的。没有证据表明土地私有化就一定会产生严重的土地兼并现象。土地兼并现象一定会有,但是这一现象是否会达到引起社会动乱的程度却值得商榷。以中国人恋地情结,出卖自己土地的现象将不会很普遍,中国人在哪种情况下才会出卖自己的土地呢?一种是在发达的情况下,做生意发了财不需要继续土里刨食式的谋生手段,或在大城市里谋得一个好职业举家迁入所供职的城市等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土地可能会被视为累赘而出卖,但是这也仅仅说出了一种可能性,并非必然,也许上面所说这些人出于留后路的想法之一保留自己的土地也未可知,从中国农民的秉性来看很有可能;第二种情况是农民破产,被迫出卖自己的土地以维持生计,引起这种后果的必要条件是种粮食赔钱,原因一是粮食太便宜而生产资料太贵且税费过重,二是自然灾害,前者是出于社会的原因不单纯是土地私有化带来的后果,比如国内粮食市场对国际开放,而国内的生产资料市场未能同步放开,或者生产资料属于垄断产业比如电力等,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这种情况会有所缓解,对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农民破产,则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来避免。我眼下只想到上述两种情况,有意者可以补充。
土地兼并是不是一定就是坏事?中国目前的土地政策其实处于两难境地:现行土地政策已经不适应生产力的要求,科学技术的加速发展日益凸显小农经济模式的落伍,所以中国农业要想取得突破,就必须改变现行的土地政策,但是农场制模式在中国却行不通,原因是中国庞大的农业人口,如果土地一旦集中到少数人的手里,那些丧失土地的人并不能都成为农业工人,势必有许多人失业,从而影响社会稳定——时至今日我们不得不容忍这个人口无节制增长带来的恶果。这种状况势将持续很长时间,而小范围的土地兼并则会成为中国土地状况的一个异数。所谓的小范围的土地兼并是指前述那些因不再需要土地的人出卖自己的土地。这种状况目前即已存在。比如在温州,因为很多人出外谋生,致使许多土地面临抛荒的危险,而政策又不允许抛荒,为了避免被课以重罚,他们在离家之前必须妥善处理自己的土地,多数情况是他们出钱请其他人代为种地,除了出钱之外,农业税还得自己缴,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之与他们实在是一种束缚,如果允许他们自由出卖自己的土地对他们来说无疑是一种解放。类似的情况多发生在南方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在北方则比较少见。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这种情况将越来越普遍。
一、土地兼并原因
(一)地主通过土地买卖的方式进行土地兼并而且这是一种合法形式。
(二)因为土地已经成为农民的私有土地因而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是封建土地私有制。
(三)只要封建土地私有制不被废除土地兼并的问题就得不到根本的解决。所以封建社会的土地兼并的趋势是愈演愈烈、不可遏制。
二、土地兼并危害
(一)直接后果是导致大量自耕农丧失土地经济状况恶化从而导致阶级矛盾的激化。
(二)由于自耕农是国家赋税和徭役的主要承担者土地兼并又会导致政府财政收入的减少。
(三)地主阶级的势力的膨胀又会对封建中央集权构成威胁影响到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历代限制兼并的措施:
(一)统治者常采取均田、限田的措施限制土地的高度集中保护自耕农经济。
(二)北魏颁布均田令按性别、年龄把土地分配给农民。这些土地的主要部分只准使用不准买卖。受田农民必须向国家缴纳租税并服徭役和兵役。隋至唐初均田制的具体内容虽有所调整但基本精神不变。
(三)因为这些措施并没有改变封建土地私有制因而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兼并问题所以到明清时期土地兼并已经日益普遍不可遏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