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份拍卖

法律援助

    上市公司股权拍卖注意事项:
    1、上市公司股权拍卖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拍卖条件;
    2、拍卖前要确定好拍卖的底价,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3、拍卖公开进行;
    4、注意对竞买人资格的审核。
    一、抵押物拍卖法律规定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规定及法律经验,拍卖中有如下环节及问题需要特别注意,而这些问题也应当在我们设计“协议拍卖”法律条款时被重点关注:
    1、关于拍卖机构的选择及明确的拍卖委托(包括拍卖费用的承担)。
    不管是司法拍卖亦或是当事人自行协议拍卖,首先必须就拍卖机构达成一致,并向拍卖机构出具明确的不可撤销的拍卖委托或签订拍卖协议。对于拍卖过程中涉及的佣金、公告费用等支出的承担,当事人可协商确定。
    2、关于是否评估,以及由何机构进行评估(包括对评估报告的异议及评估费用的承担)的约定。
    评估并不是拍卖的必须程序或要求,当事人可以约定不进行评估。
    3、关于拍卖保留价的确定。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保留价可由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
    4、关于拍卖公告的时间,以及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的问题。
    一般要求是,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其他问题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5、关于竞买保证金的收取及数额的确定,以及拍卖价款的缴纳账户问题。
    二、房地产拍卖过户怎么办理
    法院拍卖房产过户流程,承受拍卖托付。在这一阶段,托付人将有意要拍卖的房产明晰托付给拍卖行,两边签定托付房产拍卖协议,对托付拍卖的标的物到达根本意向。托付人在托付时一般要想拍卖行供给房地产权证、身份证等相关房产证明文件。拍卖房产标的的查询承认。拍卖行对房产托付人供给的房地产产权证明、有关文件、房产证明材料等进一步核实,必要时到相关部分查询取证,同样还有必要对房产进行现场勘查。承受托付、签定托付、拍卖合同书。经查询承认后,拍卖行认为契合拍卖托付条件的,与托付人签定托付拍卖合同。托付拍卖有必要契合《拍卖法》的要求。托付拍卖合同中要对拍卖房地产的状况、拍卖费用、拍卖方法和期限、违约职责等加以明晰。房地产拍卖底价的断定。拍卖行对房地产销售进行查询与剖析,必要时请专业的房地产点评人员对拍卖房地产进行价格点评,与托付方同样商谈,后断定拍卖底价和起拍价。
    发布拍卖布告,安排招待竞买人。拍卖行一般要在拍卖日前半个月至一个月前登报或经过电视媒体以布告方法发布拍卖房地产的信息,拍卖行要对布告的内容真实性担任。同样,安排招待竞买人,向竞买人供给材料,检查竞买人资历,收取确保金,结束竞买人注册。现场拍卖。拍卖行、竞买人依照布告的过程、地址,以正常的拍卖次序对拍卖房地产进行透露竞拍。后若竞买的高价超出底价,有拍卖师击槌成交,应价高者即为买受人;反之,拍卖行宣告不成交并撤回拍卖标的。产权过户。现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立即付出成交价必定份额的资金作为定金,并在拍卖行帮忙下与托付人签定拍卖房地产转让合同书。买受人再付出全部价款后,凭转让合同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到房地产注册机关处理产权过户手续,获得房地产权证。
    三、法院拍卖房子的程序如下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