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中公司的优点

法律援助

    市场经济要求平等的市场主体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通过公平竞争,从市场取得和向市场提供商品,促进整个市场合理流动,实现结构架置优化、资源合理配置。市场经济的要求决定了市场主体必须拥有明晰界定的财产权,而且必须是独立的、平等的。法人制度以其独特的性质使法人在市场经济中充当了主要的角色。公司作为法人的一种形态,其特质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这必然是公司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公司的优点显然表现在:
    1、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决定了对公司投资的股东既可满足投资者谋求利益的需求,又可使其承担的风险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增加其投资的积极性。
    2、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在社会上广泛集资,便于兴办大型企业。
    3、公司实行彻底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
    4、公司特有的组织结构形式使公司的资本、经营运作趋于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实现投资者的目的。
    5、公司形态完全脱离个人色彩,是资本的永久性联合,股东的个人生存安危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因此,公司存续时间长稳定性高。中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就是说,中国《公司法》只规定了两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我国此条法律规定的理解,存有完全相左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公司法不认可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等其他的公司形态,不能创设其他公司形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该条并不禁止适用除公司法之外的法律而创设其他形式的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