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第二殡仪馆可以扫墓么
法律援助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清明节期间因祭扫形成人员聚集、引发病毒传播和交叉感染,切实保护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3月16日起,暂停我馆清明节期间现场祭扫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来馆现场祭扫服务接待。
二、办理基本殡葬服务的,配合我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工作,验码、测温、戴口罩“三件套”要求,做好“健康码—场所码”“行程码”扫码出示工作。
三、严格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严禁焚烧纸牛、纸马、冥币、纸钱等封建迷信用品和花圈、花篮等丧葬祭祀用品。
四、请不要前往老馆和新馆现场祭扫。建议采取踏青遥祭、敬献鲜花、家庭追思、网上祭祀等文明环保的方式。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号召,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共同赢得疫情防控的全面胜利。大力倡导居家文明祭扫。祭扫重在静心诚敬,重在传承孝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市民可登录市民政局官网、“天津殡仪服务”微信公众号或“津心办”(APP、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祭扫、居家祭扫、开展家庭追思会等方式缅怀故人。
一、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暂时停止祭扫服务接待(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市民办理基本殡葬服务的,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测温、验码、戴口罩“三件套”要求,做好“健康码”“场所码”“行程码”扫码出示工作。
三、严格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严禁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严禁占道(含人行道、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经营销售丧葬祭祀用品。
法律依据:《关于修改〈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等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本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殡葬管理工作,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