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权的内容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

    著作人身权,是指著作权人基于作品的创作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它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离,一般不能继承、转让,也不能被非法剥夺或成为强制执行中的执行标的。
    1、发表权
    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决定作品在何时何地公之于众;决定作品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条件。
    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行消灭,以后再次使用作品与发表权无关,而是行使使用权的体现;发表权与财产权关系密切,须通过出版、上网、朗诵等使用作品的方式来行使。
    2、署名权
    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
    (1)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
    (2)决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笔名;
    (3)决定署名的顺序;
    (4)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
    (5)禁止他人假冒署名,即有权禁止他人盗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3、修改权
    修改权,是指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作品表达了作者的思想、情感和观点,公之于众后会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对作者人格的评价,因而法律赋予作者修改权是对作者人格的尊重。修改通常是指内容的修改,报社、杂志社进行的不影响作品内容的文字性删节不属修改权控制的范围,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但对内容的修改,必须征得作者同意。修改既可针对未发表的作品,也可针对已发表的作品。
    4、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作品是作者思想的反映,也是作者人格的延伸。歪曲、篡改作品不仅损害作品的价值,而且直接影响作者的声誉,因而法律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歪曲和篡改作品。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了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署名权以及发表权。详细的内容,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在此就不赘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