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感情破裂了怎样才可以离婚
法律援助夫妻双方出现了感情破裂的情况想要离婚的可以先协商解决。
要是协商之后大家都保持一致的态度的话,直接带上相关的证件去婚姻登记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但是要是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话,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的时候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之后确定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会判决离婚。
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双方都认为感情破裂,并且同意离婚的,在处理好子女和财产问题之后,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要求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提出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提供相应的事实和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人民法院在审理之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会做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