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公司名字怎么起

法律援助

    关于创办公司名字的要求,具体如下:
    1、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3、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4、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6、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综上所述,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