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读者证怎么办理
法律援助一、需要持身份证到总台办理。
1、中国公民及外籍人士均可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军人证、驾驶证、社保卡、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等)到总服务台申办。
2、持二代身份证可在自助办证机或城市街区自助图书馆自助申办。_在总服务台办证时需填写《读者证申请表》。
3、8周岁以下儿童办证须有家长陪同。
4、暂无身份证的少儿、军人、外籍人士等,可凭有效证件(户口簿、军官证、护照)申请临时借书证。此类读者在申领身份证后,须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二、其他操作
1、退证
在归还所有外借文献资料后,由读者本人携带读者证、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现场办理。如代办,则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退证后,读者证由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收回。
若读者证丢失后办理退证,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可代办。
2、补证
读者证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到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或通过电话办理挂失。补证须由读者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现场办理。如监护人代办,则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如挂失后找到原证,凭读者本人身份证到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解除挂失,原有功能可继续使用。读者证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遗失者自负。
3、注意事项
办证当天不能改变级别。
办证只收现金。
一证一人,不可一证多人使用。
请持证读者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三条
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
公共图书馆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第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指导、督促会员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