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出行政策

法律援助

    忻州出行政策如下:
    1、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建议向所属社区报备,听从社区安排;
    2、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建议向所属社区报备,听从社区安排;
    3、对所有返并的学生,建议向所属社区报备,听从社区安排;
    4、优化调整隔离方式: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 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
    5、优化重点机构管理:进入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等要查验 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等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对外来人员要实施预约制。其他公共场所、旅游景区、公共交通等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定场所和重大活动由属地和单位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