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日是哪一年确定的

法律援助

    2014年
    2014年8月1日,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起,将每年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_,具体活动由扶贫办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设立“扶贫日_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扶贫开发构成的高度重视,也充分体现了对于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格外关心,所以设立“扶贫日_是继续向贫困宣战的一个重要的举措,也是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地扶贫开发以来,中国的扶贫开发事业取得了伟大成就。扶贫开发为促进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边疆巩固和社会和谐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全球的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贫困地区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中国贫困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一是贫困人口多,按照国家的标准,到2013年底还有8200多万贫困人口,如果参考国际标准,还有两亿多人。二是贫困程度还比较深,贫困人口不仅收入水平低,一些地方还面临着吃水、行路、用电、上学、就医、贷款等诸多困难。三是扶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大部分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在生产生活条件比较差、自然灾害多、基础设施落后的连片特困地区,这些地方的贫困问题是难啃的硬骨头,是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短板,所以必须进一步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的力量,齐心协力打一场新的扶贫攻坚战。
    2020年脱贫标准是什么
    1、家里至少有一个人拥有一项技能;
    2、拥有安全干净的饮水;
    3、拥有增收产业;
    4、拥有基本的社会保障;
    5、家里拥有余粮;
    6、拥有余钱;
    7、拥有基本农田;
    8、拥有安全的住房。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扶贫日”的批复》
    第一条同意自2014年起,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具体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办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会议强调,全国扶贫系统要组织动员各有关方面,按照依法合规、节俭务实、注重实效的原则,精心组织开展全国首次“扶贫日”活动,使之成为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较大影响力和较强公信力的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