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想和我离婚,离家出走把结婚证都拿走了,把我的电话,微信都拉黑,我找不到,我不能离婚

法律援助

    您好,从您叙述的情况中可以看出您还是十分想维系这段婚姻的。首先,从法律的层面来讲,如果您不想和妻子离婚,希望延续婚姻,则有两种较为可行的方法:
    1.安抚妻子的情绪,答应协议离婚。鉴于我国最新出台的离婚冷静期政策,双方在达成离婚合意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后有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如果在这个期间内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同意和妻子签订离婚协议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方面,若您不愿意离婚,可以在离婚冷静期内再提出,给妻子一个情绪缓冲的时间,避免眼下矛盾激化;另一方面,您也可以在离婚冷静期内化解妻子对您的不满,挽救婚姻生活。
    2.若您执意不愿离婚,而妻子离婚意愿强烈,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诉讼前的调解程序因为有法官介入其中,可能会令您妻子的心态产生转变。另外,我国民法典规定,只有婚姻中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法院才会准予离婚。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离婚诉讼一审通常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且需六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因此,若您的婚姻中不存在上述提到的情形,那么诉讼离婚会是对您而言非常有利的争取时间、让妻子回心转意的方式。
    婚姻生活需要夫妻二人互相扶持用心经营,若发现感情出现了裂痕,应当反思矛盾根本所在和自己的不足,及时改正与弥补,多多沟通。如果您的妻子拉黑了您的联系方式,建议您多联系亲友,借他人转述表达你的悔过之情,袒露真诚,祝您和妻子能够早日平和相处。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