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高度允许偏差规范 -法律知识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房屋建筑物的高度竣工验收时允许偏差范围:1、高度小于等于30米 允许误差正负5厘米2、高度30—60米 允许误差正负10厘米3、高度60—90米 允许误差正负15厘米4、高度90—120米 允许误差正负20厘米5、高度120—150米 允许误差正负25厘米6、高度150米以上 允许误差 正负30厘米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四条 工法分为企业级、省(部)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省(部)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以下简称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和公布。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推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