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质量评定标准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市政桥梁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
    合格率= 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合格点(组)数 / 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应检点(组)数 ×100%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或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法律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41号—关于公布<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1-2011)的公告》
    现公布《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2011),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标准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函告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政编码:100088),以便修订时参考。
    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