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怎么报名参加活动

法律援助

    志愿者报名参加活动的流程是:
    1、由本人向所在地的青年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或在所在地青年志愿者组织设立的志愿服务站申请;
    2、青年志愿者组织在确认申请人具备青年志愿者的条件后,要提出审核意见并通知本人;
    3、经过本人申请并审核合格的青年志愿者即可参加活动。
    成为志愿者需要的条件是:
    1、年龄在14周岁以上,学历不限;
    2、致力于免费、无偿地为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3、身体健康。
    志愿者(Volunteer)联合国定义为自愿进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不获取任何利益、金钱、名利的活动者。具体指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不获取报酬,奉献个人时间和助人为乐行动的人。
    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来说,志愿者是这样定义的: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参加相关团体,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在非本职职责范围内,合理运用社会现有的资源,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为帮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开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实际的,具一定专业性、技能性、长期性服务活动的人。
    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人。享受乘坐公交车,地铁免费,免费进公园及旅游景点。
    志愿者也叫义工、义务工作者或志工。他们致力于免费、无偿地为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志愿工作是指一种具有组织性的助人及基于社会公益责任的参与行为,其发展可追溯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福利主义抬头导致各国政府支出崩塌,发展义务工作以解决社会上不胜负荷的需求。
    【法律依据】
    《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第三条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第五条 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