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结婚证怎么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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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必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一、中国公民1.户籍证明2.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所在的县级以上的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的证明。二、国外在华公民1.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们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三、外国侨民1.本人护照2.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证明。另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状况检查证明。《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