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加强食品贮存保管
法律援助科学合理的储存环境和运输条件是避免食品污染和腐败变质、保证食品性质稳定的重要手段。《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应根据食品的特点、卫生和安全选择合适的储存条件。储存食品的容器和设备应安全无害,避免食品污染的风险。食品经营者应根据食品的不同特点,在储存物料时,应根据物料的特点进行分类和储存。对于有温度、湿度等要求的物料,应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采取必要的防雨、通风、防晒、防霉、合理分类等方法。,并尽可能保持进货时的状态。如果食品储存在恶劣条件下,会加速食品的腐败和变质。食品仓库应由专人管理,并制定有效的防潮、防虫、清洁等管理措施。食品经营者应定期检查库存食品,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有时候,由于某些原因,即使食物没有超过保质期,食物也会变质。食品变质是指食品的内在质量发生了本质的物理化学变化,失去了食品应有的食用价值。此时食品经营者应及时清理这些变质食品。当然,已经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一定都是变质的食品。尽管如此,食品经营者在清洗时,只要食品已经变质或超过保质期,就应坚决清洗,不能侥幸,也不能正常销售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未按要求储存、运输、装卸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五十五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