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食品监测制度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在疫情爆发的背景下,要严格把控冷链食品的安全问题,完善冷链食品冷链物流和快递邮件监测预警机制工作实施方案,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冷链食品冷链物流和快递邮件各环节管理工作,实现精准防控,有效降低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
第一条 冷链食品管理实行食堂责任制,中标餐饮公司法人为食堂冷链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为具体执行人;后勤管理处膳食科监督员负监管责任。
第二条 送货人员管控
1.人员和车辆进校管理。送货人员及车辆进校需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申请办理人员进校审批和车辆通行证,需新增或核减要及时将纸质材料上报各监督员,由监督员上报校保卫处及时办理新增人员、车辆或是减员、减车手续。
2.人员健康管理。对送货人员进入校园,需查看健康码,还要落实体温监测登记并做好记录。
第三条 采购要求
1.严格按《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学校食堂托管服务合同中物资采购的要求执行日常的采购工作,建立健全全程追溯机制,做好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工作。
2.严禁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期间,校内所有食堂不得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其他冷链食品采购需向膳食科报备。
第四条 消毒要求
1.送到食堂的冷链食品需经过外包装消毒后,方可进入食堂,并做好消毒记录(详见附件1)。
2.对所有物资采购的车辆进行消毒并对送货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核查做好登记(详见附件2)。
第五条 贮藏要求
1.库房应设有通风、防潮及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存放冷库的冷链食品必须堆放在清洁的垫板或货架上,垫板或货架应当经常清洗消毒。
2.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环境温度的范围应在0℃~8℃,冷冻温度的范围宜低于-12℃。
3.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存放食品时,将食品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使用保鲜膜等进行无污染覆盖。
第六条 加工要求
1.从业人员在岗时应全程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并根据岗位需要佩戴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
2.工作台、砧板使用前后应清洗干净、自然晾、晒干,并用75%酒精喷洒消毒。
3.烹饪加工食品时一定要熟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加工后的熟制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应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第七条 环境要求
1.通风换气:加工间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和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以自然通风为主,辅以机械通风。空调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清洗、消毒,确保运行清洁安全。
2.冷库:冷冻食品必须堆放在清洁的垫板或货架上,垫板或货架应当经常清洗消毒。
3.环境消毒:每天需用含氯消毒液对后堂、进货通道工作台进行全面喷洒消毒,并做记录存档备查。
第八条 监管工作
1.监督员负责对各自监管的食堂冷链食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后堂、进货通道、各加工间的工作台消毒情况进行检查,学校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2.不定期对食堂办理的所有进校人员和车辆进行现场核查,并检查进校人员体温监测登记落实情况。
3.不定期对食堂冷链食品进货渠道的排查,对送货车辆、包装箱的消毒情况、冷链食品存储设备运转情况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
4.不定期由专人抽查食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台账登记落实情况。
第九条 处罚规定
食堂如在贯彻落实本管理办法中,不认真履职,造成工作失误的,学校将根据疫情期间相关文件规定及学校日常管理相关处罚条例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