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首套房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援助

    在经济发达的今天,购房需求变得越来越显著,同时也成为大部人的成功标配。就在归于购买首套房时您应该也是大费心思。那么首套房证明需要什么材料呢?根据相关部门的公布,所需的材料应将包括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并且相关负责人必须到场
    (1)首套房证明需要的材料:已婚人士办理:
    1、购房人夫妻双方户口页复印件、购房人未满18周岁子女户口页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可在工作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开
    5、备案证明书
    (2)未婚人士办理:
    1、购房人户口页复印件
    2、单身证明复印件看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无房证明可在工作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开
    5、备案证明书
    1、首套房是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以国家对首套房的的认定标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和低首付比率等优惠政策。
    2、所谓的“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税税率1%的优惠);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3、想要按照购买“首套房”享受各种税费减免和贷款优惠,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凭购房合同和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提交申请。各交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出具初次购房证明。
    首先,购房者应准备好身份证和户口薄等有关的材料,前往房子所在的房管部办理手续。购房者抵达房管部分以后,需到查询窗口收取《开具新购住宅证明申请表》,而且认真填写申请表上的有关内容,填写完毕后将申请表和材料递交给有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将购房者的申请信息输入到系统中,而且核实信息的实在性,如没有其他问题,便可确定。经工作人员审阅,假如购房者的有关信息无误,而且契合相应的条件,工作人员便会给购房者开具购房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