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失业保险去哪里办?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柳州市城中区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二楼36-43号、 68-71号、79-80号窗口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