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1年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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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2011年社保缴费基数是12333元,其中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四项社会保险。
    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由各地区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职工收入水平等因素制定。那么江苏2011年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呢?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公告,江苏2011年社保缴费基数为12333元。该缴费基数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四项社会保险。具体来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分别为10448元和6179元,最低缴费基数分别为2600元和2088元;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6179元,最低缴费基数为2600元;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则根据不同企业的行业分类和风险等级而有所不同。需要注意的是,社保缴费基数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概念,每年都有可能调整。此外,不同地区的社保缴费基数也存在差异。
    江苏2011年社保缴费基数与现在有何差别?江苏2011年社保缴费基数与现在相比已有较大变化。根据最新公布的江苏省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四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分别为28536元、15243元、32352元和28536元,各项最低缴费基数均为3127元。
    江苏2011年社保缴费基数为12333元,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四项社会保险。社保缴费基数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概念,每年都有可能调整,并且不同地区的社保缴费基数也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