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养老金缴费基数2005

法律援助

    

法律主观:
    


    最低缴费基数为缴费基数下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 工资 的60%或 最低工资标准 。但是职工应当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客观: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同)。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