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人和背书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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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票人和背书人他们的区别如下: 出票人(DRAWER):出票人是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他人的人。出票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持票人或收款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或承兑时,出票人应该立即付款或承兑。出票人是指开立票据并交付给他人的人,其责任主要是保证该汇票被承兑或付款;背书人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并把票据转让给他人的人,其责任是确保被背书人对票据的权利。
    那么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的区别
    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承兑人是指在承兑汇票上承诺并记载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付款人,也是汇票的主债务人。付款人又称受票人,他是票据的当事人。
    付款人对票据承担付款责任。付款人对票据承兑后便成为承兑人,即为票据的主债务人,他不能以任何借口解除其付款责任。
    以上就是三者的区别,您明白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十七条 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行为无效。背书转让后的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第三十一条 票据连续背书的第一背书人应当是在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最后的票据持有人应当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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