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人和背书人的关系

法律援助

    出票人是指开立票据并交付给他人的人,其责任主要是保证该汇票被承兑或付款; 背书人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并把票据转让给他人的人,其责任是确保被背书人对票据的权利。
    出票人和背书人他们的区别如下:
    出票人是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他人的人。出票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持票人或收款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或承兑时,出票人应该立即付款或承兑。出票人是指开立票据并交付给他人的人,其责任主要是保证该汇票被承兑或付款;背书人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并把票据转让给他人的人,其责任是确保被背书人对票据的权利。
    什么是背书人与被背书人
    背书人是被背书人的债务人,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债权人。
    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汇票的主要目的是要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建立起权利义务关系。作为转让人的背书人一旦在汇票上签名,他就要承担以下两项业务:
    (1)须对包括被背书人在内的所有后来取得该汇票的人保证该汇票必将得到承兑或付款。
    (2)须保证在他以前曾在该汇票上签名的一切前手的签字的真实性和背书的连续性。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十七条 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行为无效。背书转让后的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第三十一条 票据连续背书的第一背书人应当是在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最后的票据持有人应当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