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网上的文案会不会侵权

法律援助

    只保护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而文案的排版在实践中一般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
    一、著作权时间期限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
    (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二)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
    (三)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四)合作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
    (五)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
    (六)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签。
    (七)录音、录像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八)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作品侵权的认定标准
    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三、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
    1、未经合作伙伴许可,将与别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发表;
    2、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别人作品上签名的;
    3、歪曲、篡改别人作品;
    4、抄袭别人作品;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制作电影、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除外;
    6、使用别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不支付;
    7、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8、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书籍和期刊的版式设计;
    9、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表演,或录制其表演;其他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