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行王振林什么问题

法律援助

    经查,王振林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搅乱违纪违法资金流向、隐匿非法财产,编造虚假事实、伪造虚假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出入私人会所;践踏纪律规矩,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工录用、干部选拔、招标采购中为亲属和他人谋取利益,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长期亦官亦商,与不法企业主、资金掮客沆瀣一气、结成利益共同体,违规经商办企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巨额回报;擅权妄为,违反国家区域信贷政策发放贷款并形成不良。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放贷款。
    王振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农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振林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王振林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河北省承德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依法处理。
    受贿罪怎么处罚?
    犯受贿罪的,应当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处罚。其处罚标准为: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