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申请所需材料

法律援助

    1、申请表;
    2、申请承诺书;
    3、身份证(二代),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
    4、婚姻状况证明(单身:民政部开的单身证明;未婚:未婚证明)
    5、工作、收入、社保证明。打工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开的收入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社保证明;居住地社区开的就业和收入证明。
    个体商户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税收缴纳证明。退休人员还需提供:社保局开的按月领取养老金证明/原单位开的退休情况证明。国家机关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在编人员:单位出收入证明。
    6、住房情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户口本登记地址、身份证地址、居住地地址、有迁入情况的迁入前地址)
    7、市房产局开的住房证明(申请之日前两个月有效)
    8、租(借证明):
    租房人员还需提供:需提供租房房屋所在地社区备案的租赁合同,社区开证明;借住(同住)人员还需提供:(包括和父母住)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开的同意借住证明,及房产证复印件和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9、其他证明材料:
    低保:申请家庭成员均持有低保证,方可认定为低保家庭;
    重残/大病:区/县以上相关部门证明或市级以上医院开的诊断证明及检验报告。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以上就是经济适用房审批所需要的材料和流程,想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朋友们可以做做参考。特别是申请所需的文件和申请流程需要格外注意,避免在审批过程中做一些无用功。希望上面的信息可以帮助到准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一些朋友,顺利购买到自己想要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