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版权管理的功能

法律援助

    数字版权管理是针对网络环境下的数字媒体版权保护而提出的一种新技术,一般具有以下六大功能:
    (一)数字媒体加密:打包加密原始数字媒体,以便于进行安全可靠的网络传输。
    (二)阻止非法内容注册:防止非法数字媒体获得合法注册从而进入网络流通领域。
    (三)用户环境检测:检测用户主机硬件信息等行为环境,从而进入用户合法性认证。
    (四)用户行为监控:对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实时跟踪监控,防止非法操作。
    (五)认证机制:对合法用户的鉴别并授权对数字媒体的行为权限。
    (六)付费机制和存储管理:包括数字媒体本身及打包文件、元数据(密钥、许可证)和其他数据信息(例如数字水印和指纹信息)的存储管理。
    一、著作权侵权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1、将网上作品擅自并发表在传统媒体上
    这种行为具体指未经网络作品权利人许可将网络作品并于传统媒体上传播的行为。网络作品是以数字0和1的形式存在并以网络为载体在计算机之间流动的作品。具体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进入计算机网络前存在于纸,磁带等传统媒体,只是通过扫描等方式转化为计算机能识别的数字编码,然后经由计算机的组织、加工、储存,并在需要时把这些数字化了的信息重新以文字图像声音等形式表现出来,这种网络作品称为数字化作品。另一种则是从其被创作之时起就直接以数字的形式存在于计算机并在网络上传输,之前根本没有在传统的载体上存在过,这种网络作品称为数字式作品。网络作品只要能反映一定的思想或情感并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和一定的客观表现形式则应享有版权。
    2、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在网站上传播
    即未经原文学艺术等非数字化作品的版权人许可,将其作品数字化登载于网络上向一切网络用户公开的行为。将该种行为确定为侵权行为,是因为将原来非数字化的文学艺术作品数字化,无论其采用何种手段数字化都不是创作,不具有独创性,这只是原作品的存在形式和传播方式发生了变化,并不影响原作的版权人对该作品享有的权利。
    二、网络时代的审计风险类型有哪些
    (1)电子数据被非法拷贝、篡改和删除。
    在网络环境中,数据的电子化并以磁介质为主要存储载体,这为舞弊者或攻击者对原始数据进行非法修改和删除,且不留篡改痕迹成为可能,这将无法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给审计监督带来了风险。
    (2)审计线索减少或消失。
    主要有四种原因:一是运行间的断电和死机等故障;二是计算机病毒破坏;三是人为的毁损,四是程序处理错误或网络传输信息故障。
    (3)黑-客入侵和数据失窃。
    计算机黑-客为了获取重要的商业秘密、数据资源,经常用IP地址欺骗攻击网络系统。黑-客伪装为源自内部主机的一个外部站点,利用一定的技术进入目标系统窃取或破坏数据。
    (4)权限职责分离不恰当引起内控失灵。
    在网络环境下,如果对数据维护、系统管理和数据输入、数据核对确认等岗位不作适当的分离,就会有人利用网络的弱点故意修改数据、舞弊或窃取秘密信息从中捞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