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教授为雾霾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法律援助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经过
1月5日下午,北大教授向国家能源局和环境保护部分别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两个机关公开此前发出的《关于严格限制燃石油焦发电项目规划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有关“严格限制燃石油焦发电”的政府信息。
2016年12月6日,国家能源局和环境保护部发出《通知》,要求严格限制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污染物排放,严格限制规划建设燃石油焦火电项目。在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禁止审批建设自备燃石油焦火电(含热电)项目。
二、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
1、燃石油焦火力发电项目在国内的数量;
2、石油焦的来源;
3、污染监测数据;
4、与当前的大气污染(雾霾)的关联度;
5、出台《通知》的背景等。
对于第5项出台《通知》的背景,国家能源局称,在煤炭消费和燃煤电站总量控制目标约束下,部分地方和企业提出是否允许新建燃石油焦发电项目的问题。在组织专家进行了充分论证后,认为不宜鼓励新建燃石油焦发电项目,以防止高硫石油焦滥用。《通知》是在国务院于2013年9月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未对以石油焦为燃料的火电厂作出限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于2014年9月联合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未对含硫量远超1%的石油焦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出台的。
国家能源局还称,《通知》也是对2016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联合印发的《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细化和落实,该《办法》提出“严格限制规划建设燃用石油焦、泥煤、油页岩等劣质燃料的热电联产项目”。
三、相关部门对申请作出的答复
1、国家能源局答复称不宜鼓励新建燃石油焦发电项目,而环境保护部回复称将延期答复。
2、环境保护部的书面答复,环境保护部称,对于他获取“关于燃石油焦火力发电项目涉及污染的相关信息”的申请,鉴于工作需要,需延期15个工作日作出答复。沈岿表示,环境保护部还跟他有进行电话沟通。
四、相关法律依据
1、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2、2007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