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市委全称

法律援助

    团市委全称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城市委员会。
    团市委的主要职能:
    1、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组织全市共青团组织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展工作,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中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2、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全市青少年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培养、选拔、推荐、表彰优秀青少年;指导全市志愿者工作的开展;
    3、负责全市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理论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青少年思想状况,参与协调处理各种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对青少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立法建议,参与有关全市性青少年法规的起草、实施、监督等工作;
    4、负责研究指导全市团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全市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区县局级单位团委;指导全市共青团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青年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5、负责全市青年统战工作;
    6、负责全市共青团系统外事工作和青少年对外交流工作;
    7、指导和帮助市青联、市学联、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所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团市委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筹措青少年事业发展经费;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团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第九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