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招标?什么是投标?
法律援助招标是为某项工程建设或大宗商品的买卖,邀请愿意承包或交易的厂商出价以从中选择承包者或交易者的行为。
投标是招投标法中的一个专业术语,一般指卖方,也就是投标人,受招标人邀请,在规定期限内符合招标人制作的招标通告中所规定的条件的,向招标人投标的行为。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有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的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其他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招标方式通常是作为一种采购方式,招标人是花钱采购的买方,投标方是有意向买方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以取得相应的贷款、工程款或服务报酬的卖方。但实践中也有以招标方式出卖的。即所谓的"标卖"方式。在标卖交易方式下,由卖方作为招标人,提出出卖的标的物及出卖条件,由买方作为投标人投标竞买,卖方从中选择在出价等方面最符合自己要求的投标人中标,与其签订标的物买卖的合同。标卖与拍卖相似,二者同为由出人发起的竞争交易方式,但它们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拍卖方式中,由于所有竞买人通常都在同一时间集中于同一场合公开报价,因此每一竞买人(第一个叫价的除外)都是在知道其他竞买人报价的基础上竞争:每一竞买人都有多次增价竞争的机会:拍卖标的应出售给报价最高的竞买人。而标卖方式下,投标竞买人只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报价,彼此之间不知道各自的报价;投标报标也只有一次;中标的条件也不一定只限于出价最高。以标卖方式出售的通常是资源紧缺、供不应求的商品或财产权利等标的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