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范围有哪些,如何进行招标

法律援助

    工程招标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交通、信息网络,道路以及其他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共事业项目,包括供水、供气、供电等市政工程项目和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商品住宅等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
    4、国家融资或授权、特许融资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同时,被纳入必须招标投标范围的还包括下列在建的工程项目:施工合约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重要设备采购单项合约估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者;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约估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者;各项目单项合约估价均低于规定招标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者。
    如何进行招标:
    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少于7家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
    投标人: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发出后,那些响应招标并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称为投标人。这些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
    一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阐述招标项目需求概况和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对参与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有约束力,但一般不构成合同文件;
    二是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等,全面描述招标项目需求,既是招标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合同文件构成的重要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是参考资料,供投标人了解分析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参考信息,如项目地址、水文、地质、气象、交通等参考资料。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