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离婚有民事调解书,再婚可以去领结婚证吗

法律援助

    您好,一方离婚有民事调解书,再婚是可以去领结婚证的。也不需要其他的证明,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一般签收即生效,无需法院再另外开生效证明。由法院下发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与民政部门所颁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独自证明持证人的婚姻状况。
    现在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度过了离婚冷静期,就可以去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这种情况的话,双方都是有离婚证的,如果再婚的话,需要带着离婚证去办理结婚证。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是通过法院诉讼来离婚的话,是只有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的。离婚调解书不可以换离婚证。婚姻登记部门也不能将其换成离婚证。由法院下发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与民政部门所颁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独自证明持证人的婚姻状况。因此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者,不需要再换成离婚证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再婚的话,您之前取得的调解书即可以当作离婚证去办理结婚登记,该调解书效力等同于离婚证,无需法院的生效证明,因为调解书自领取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别的生效证明去证明民事调解书的效力。
    最后,茫茫人海,缘定三生,祝福您踏上新的人生旅程,相亲相爱,幸福美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