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考录取规定
法律援助律师分析:
1、考试实行“3+1+2”模式。考试科目由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改为“3+1+2”模式。考试时间由2天改为3天。2、平行志愿批次实行“专业(类)+学校”模式。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平行志愿批次由原来以学校为单位,1个“学校若干专业”为1个志愿,改为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1个“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不再设专业服从调剂选项。普通类每次最多可填报96个志愿,艺术类、体育类每次最多可填报70个志愿。3、高校招生増加了选考科目要求。改革前,考生填报志愿时,同一个科类,考生基本可以填报拟报考学校的所有专业(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改革后,考生填报志须符合拟报考学校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填报。
【法律依据】:
《河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条 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其中,外语科目分为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考生任选其中1个语种参加考试。统一高考科目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第二条 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考生须从历史、物理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试题由我省自主命制。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应在相应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报考选择性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