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就业体检新规定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于2010年2月10日联合下发了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通知要求,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
    一、2023入职体检体检查乙肝吗
    1、入职体检不会检查乙肝。
    2、虽然不会特意查甲肝乙肝,如果你真有肝炎的话,转氨酶这一样会有体现的。
    3、虽然取消了专门查乙肝的验血项目,基础化验里还是有转氨酶这项指标的,如果你这项异常,某些单位会要求你复查的
    二、出国务工体检还查乙肝吗
    1、出国务工人员需要检查乙肝。
    2、要查乙肝五项的,出国务工办理的是国际旅行健康证,是在当地的出入境防疫局办理。
    3、每一个国家对待乙肝患者的待遇都是不同的,有一些国家对于乙肝这个疾病是放的比较宽松,但是另外有一些国家对于乙肝这个肝病政策比较严格,即使是一切的检查都是正常的,都是不给与签证的。患者可以先到各国的大使馆具体了解。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一、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下同),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