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剂标准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不同添加剂的标准不同。具体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参见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 ,本标准代替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1]。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组成,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