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义务兵退伍费一览表 -法律知识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1.一次性退役金
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若在服兵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退役金数额役金标准×服现役年限。
2.复员费
按月工资基数(可以分为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进行计发,若不满十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1.5个月;而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进行发放。具体发放标准以当年实际为准。
3.一次性参军奖金
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的义务兵退役后奖金为10000元/人,而专科毕业生按6000元/人标准发放,该奖励在义务兵第一年优待金同时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条 国家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制定。
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服现役期间应当保留。